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04年12月11日、2005年1月6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5年1 月11日在北京国门路大饭店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93,000,5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1%,其中:A股股东10人,代表股份585,816,240股,B股股东13人,代表股份7,184,357股;非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585,772,200股;流通股股东21 人(包括流通A股股东8 人,代表股份44,040 股;流通B股股东13人,代表股份7,184,357 股),代表股份7,228,397 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审议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再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时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浩华国际会计公司为公司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同意”592,525,297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9198%;其中:A股585,816,240股,B股6,709,057 股;非流通股585,772,200股,流通股6,753,097股(包括流通A股44,040股;流通B股6,709,057股)。“弃权”455,300 股(包括流通B股455,300 股),“弃权”的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768%;“反对”20,000股,(包括流通B股20,000 股),“反对”的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34%。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于2004年6月9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司股本状况发生变动,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六条的修改,修改内容详见2004年12月11日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92,986,597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76%;其中:A股585,816,240股,B股7,170,357;非流通股585,772,200股,流通股7,214,397股(包括流通A股44,040 股;流通B股7,170,357 股), “弃权”14,000股(包括流通B股14,000 股), “弃权”的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24%; “反对”0股。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的修改,修改内容详见2004年12月11日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92,986,597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76%;其中:A股585,816,240股,B股7,170,357;非流通股585,772,200股,流通股7,214,397股(包括流通A股44,040 股;流通B股7,170,357 股), “弃权”14,000股(包括流通B股14,000 股), “弃权”的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24%; “反对”0股。
    3、《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的修改,修改内容详见2004年12月11日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92,986,597 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76%;其中:A股585,816,240股,B股7,170,357;非流通股585,772,200股,流通股7,214,397股(包括流通A股44,040 股;流通B股7,170,357 股), “弃权”14,000股(包括流通B股14,000 股), “弃权”的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024%; “反对”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项振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书;
    3、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