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8月6日与FIELDS 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FPL”)、潘方仁先生(FPL的全资持有人)签署《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买卖协议》(以下简称“《股份买卖协议》”),收购FPL持有的占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科技”)已发行普通股总数26.36%比例的股份,共计356,033,783股,收购总价款1,050,299,659.85元港币。
    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及本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召开的“二00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FPL按《股份买卖协议》的规定完成上述股份的买卖交割工作。本次股份收购价款共计1,050,299,659.85元港币,扣除收购股份自2003年8月6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股息(总数为港币8,544,706.79元),公司于交割日向FPL共支付收购价款净额1,041,754,953.06元港币。原由FPL持有冠捷科技356,033,783股股份已变更由本公司持有。截至目前,本公司共持有冠捷科技股份356,033,783股,占冠捷科技已发行普通股总数26.36%比例,为冠捷科技第一大股东。有关本次收购交割的详细情况及法律意见书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