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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2日在北京国门路大饭店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2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418,260,0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其中:法人股股东3 人,代表股份394,804,8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32人,代表股份429,938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17人,代表股份23,025,325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宜
    “同意”415,466,105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33%;“弃权”2,793,958股,“弃权”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67%。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收购相关事宜:
    (1)签署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合同和协议;
    “同意”415,466,105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33%;“弃权”2,793,958股,“弃权”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67%。
    (2)根据市场情况和其他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收购方案;
    “同意”415,466,105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33%;“弃权”2,793,958股,“弃权”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67%。
    (3)根据本次股权收购所涉及境内外相关法令、法规的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完成报批工作;
    “同意”415,466,105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33%;“弃权”2,793,958股,“弃权”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67%。
    (4)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其他事宜。
    “同意”415,466,105股,“同意”的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33%;“弃权”2,793,958股,“弃权”的股数占有效股数的0.67%。
    公司将以2.95元港币/股价格收购FIELDS PACIFIC LIMITED(冠捷科技第一大股东)所持冠捷科技26.36%股份(共计356,033,783股 ),收购总金额1,050,299,659.85元港币(折合约1.35亿美元)。有关本次收购的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03年11月22日在《香港大公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报告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项振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书;
    3、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