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6月2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事宜已获得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2004]124号)批复,下一步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