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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天宇电气 项目:公司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4-04-1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许继集团”)向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美锦集团”)协议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41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73%)及许继集团向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明坤集团”)协议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2273.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28%)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4年4月15日收到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许继集团的书面通知,许继集团已于2004年4月15日与美锦集团及明坤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许继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15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29.73%)转让给美锦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3.89元(人民币,下同),转让价款为16143.5万元;根据协议,许继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2273.6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16.28%)转让给明坤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3.89元,转让价款8856.5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合计25000万元。

    本次转让前,美锦集团及明坤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美锦集团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占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9.73%,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拟将资产和负债进行转让,通过收购美锦集团的优质焦炭资产,将主营业务调整为焦炭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尚未有具体方案。此步骤的实施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美锦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股权转让需获得国资委的批准;另外,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后上述股权转让方可实施。

    股权受让方---美锦集团、明坤集团,与股权出让方---许继集团无关联关系,美锦集团与明坤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转让的进一步信息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17日

    附件一: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太原市清徐县城湖东大街19号,注册资本3988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姚巨货。该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其中姚俊良出资9972万元,持有该公司25%的股份,姚巨货、姚俊杰、姚俊花、姚三俊、姚四俊、姚俊卿等六位股东各持有该公司12.5%的股份。

    该公司主要从事精煤、焦炭、焦油、煤气及煤化工等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公司于2001年率先建造了全国第一座500mm宽焦化室的JNK43—98D型机焦炉。公司冶金焦和铸造焦产能400万吨/年。

    附件二:

    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为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街9号1层,注册资本607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梁俊明。该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其中梁俊明持有该公司66.57%的股份,段秀芝股东持有该公司33.43%的股份。

    该公司集科、工、贸为一体,属太原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下设明坤环保管业有限公司、太原昌业物贸有限公司、山西华铁工贸有限公司、山西明坤地面辐射采暖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明坤红龙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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