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11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11名,包括3名独立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