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原为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工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合同分别为“榕技专(95)00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榕技专(96)00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96榕技专字003号”人民币中长期借款合同,担保余额为3191万元。2003年5月,此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已由工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转移至工行福州市五一支行。近日,从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已于2003年6月30日归还上述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3191万元及利息,因此本公司对该借款的担保责任相应解除。
    本公司原为福州天宇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宇集团”)向银行借款635万元提供担保,截止2002年末,此项贷款的担保余额为364万元。近期我公司与福州天宇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企业托管营运公司签署协议,此项担保贷款共计635万元及利息由福州市企业托管营运公司负责承接归还,并取得福州市有关部门的同意,本公司已实际上解除此笔贷款的担保责任,福州市企业托管营运公司已偿还于2003年6月底到期的91万元。
    特此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