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登记出席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与代表合计所持有的股权数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二分之一,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再次公告关于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出席会议资格(不变):
    (1)凡2003年4月28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代表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大会出席证,方可参加会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会议增加《关于聘请林莘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审议事项详见2003年4月8日和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推迟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3、会议时间:2003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
    4、会议地点:福州市新店南平路天宇科技大楼七楼会议室。
    5、邮编:350012
    6、电话:0591—7916470 传真:0591—7916449
    7、联系人:李 敏
    参会股东请于2003年5月22日上午8:00—11:30到本公司登记,亦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特此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再次提醒公司股东按时登记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