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的规定,现就本公司获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近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通知本公司,同意批准本公司向该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500万元整。
    特此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