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召开三届八次会议,提议在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中增加《关于聘请林莘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并决定,本公司2003年4月8日公告的原定于2003年5月15日上午8:30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推迟到2003年5月30日上午8:30召开,原定的会议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
    特此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3日
    附简历:
    林莘,女,1961年7月6日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现为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师,技术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省高电压电流重点实验室主任。一直从事电器理论及应用、智能电器和高电压绝缘技术方面的研究,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撰写专著2部,多次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是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输变电设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电工产品强电流专业委员会委员、电器智能化及系统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互感器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高压电器》编委会委员。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林莘女士为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林莘女士简历附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莘,作为福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人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莘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