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票于1997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0年度、2001年度连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2年4月10日起对本公司股票实施了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天宇电气”改为“ST天宇”,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由于本公司2002年度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调整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实现净利润24,279,677.30元,每股净资产1.53元,高于股票面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特别处理。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自2003年4月15日起,本公司股票简称恢复为“天宇电气”,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股票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