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天宇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集团”)向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继集团”)协议转让所持有的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家股股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宇集团与许继集团于2001年9月1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国家股6,423.6万股转让给许继集团,转让价格为3.12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0,050万元(相关董事会公告详见2001年9月19日的《证券时报》)。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510号文《财政部关于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天宇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6,423.6万股(占总股本的46.01%)转让给许继集团。本次股份转让有利于本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公司发展。本次股份转让后,许继集团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6,423.6万股,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天宇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此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139,599,195股。
    三、此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单位:股)
    (一)股份转让前主要股东情况(截止到2003年1月31日)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福州天宇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64,236,000 46.01 国家股 2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1,911,075 1.37 法人股 3福州市信托投资公司 1,433,250 1.03 法人股 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224,075 0.88 法人股 5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1,128,517 0.81 流通股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64,236,000 46.01 国有法人股 2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1,911,075 1.37 法人股 3福州市信托投资公司 1,433,250 1.03 法人股 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224,075 0.88 法人股 5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1,128,517 0.81 流通股
    四、此次股份转让报送材料前六个月,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叶文、李宗吴外)未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叶文卖出2,999股,李宗吴买入11,087股,卖出5,000股。叶文已于2001年10月离职,李宗吴已于2002年9月病逝。
    五、此次股份转让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将协助有关各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合同书》
    2、《财政部关于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510号)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天宇”股票义务的函》(证监函[2003]15号)
    特此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