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包括独立董事2人),实际参加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纪年、尚衍国、涂东明、谢世坤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于海年、李常青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书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电气”)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许继亿万物流有限公司就提供1000台地面安装式20/0.4kv,50kvA配电变压器签订《叙利亚油浸式配电变压器供货合同》的议案。合同总价为¥7,577,000.00元(人民币柒佰伍拾柒万柒千元整)。鉴于许继亿万物流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此项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回避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来定价,定价政策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影响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独立董事(签字):于海年 李常青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