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函[2002]54号《关于福州天宇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的请示》(闽财企[2002]100 号)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 同意福州天宇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福州天宇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6423.6万股转让给河南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事宜请你厅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尚须报国家财政部审批,同时报中国证 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股转让事宜的进展,及时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