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登记出席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与代表合计所持有的股权数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二分之一,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 定,现再次公告关于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出席会议资格(不变):
    (1)凡2002年4月26日下午3: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 议,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代表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大会出席证, 方可参加会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的审议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02年4月9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 的《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3、会议时间:2002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
    4、会议地点:福州市新店南平路天宇科技大楼七楼会议室。
    5、邮编:350012
    6、电话:0591-7916470 传真:0591-7916449
    7、联系人:李敏
    参会股东请于2002年5月20日上午8:00-11:30到本公司登记,亦可用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特此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再次提醒公司股东按时登记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