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榕国资(2001)第491 号《关于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委托管理的通知》,以本公司国家股股权所有者的身份,授权福 州天宇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宇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6432.6万 股股权委托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许继集团”)管理。委托管理期限自 2001年9 月20日始至股权变更过户之日止。委托管理期限内,许继集团代福州市国资局及天 宇集团行使股东权利义务,可提议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改选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任命许继集团所派人员担任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许 继集团在委托管理期限内对本公司实施的重大资产买入、转出必须经合法中介机构 评估,并报福州市经委、市国资局确认同意后实施;对向其他法人、组织提供借款 担保、对外投资、发行债券,实施增发及配股等重大事项应事先征得福州市经委、 市国资局同意。
    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报批手续正在逐级申请办理中。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