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市国资局”)榕国资(2001)486 号文《关于福 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情况的通知》,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 与交易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现将本公司国家股的转让最新 情况提示性公告如下:
    市国资局及福州天宇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宇集团”)与许继集团有限公 司于2001年9月17 日在福州就协议转让本公司国家股达成了一致并签定了《股份转 让合同书》。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书》,市国资局及天宇集团拟将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6423. 6万股(占总股本的46.01%),以3.1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 金额共计20050万元。合同各方将按照规定报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财政厅办理 批准手续,直至财政部批准国有股转让、中国证监会批准要约收购豁免手续后该股 份转让合同书正式生效。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系国家控股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注册 资本28615.8万元,主营业务为对电气、信息、环保、高新技术行业进行投资, 制 造、销售继电器、继电保护屏及综合自动化装置、中压断路器、计算机、通讯设备、 高低压开关柜、自动门、输变电及控制设备;建筑安装、商贸、住宿、餐饮;承包 境外机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 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自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 出口业务等。
    许继集团始终走在国家改革发展的前列,探索出一条“自我否定、自我加压、 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成功之路,其独具特色、实用有效的管理模式受到国家领 导的充分肯定,被中宣部、国家经贸委确定为五家典型宣传企业之一。
    特此公告,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