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自今年4月以来,以公开征集股权受让人方式, 进行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活动。由于对有关证券法规的理 解不够全面,上述活动事先未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通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 和帮助,我局现已充分认识到上述做法不够规范,决定及时予以纠正,并保证今后 严格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活动。
    为推进东百集团和天宇电气的资产重组工作,促进两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我局目前与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正按照协议转让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进展情况将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00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