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通讯表决,以7票全票结果一致通过了《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