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现就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