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的规定,现就本公司获得下列银行贷款及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
    一、获得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综合贷款额度30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月利率4.425‰,由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月利率4.425‰,由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三、获得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月利率4.425‰,由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四、获得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月利率4.425‰,由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五、获得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月利率4.425‰,由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以上借款及授信额度将用于调整公司贷款结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