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2和7.5.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董事会对此作如下说明:
    1、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对因包销本公司配股余额而持有的股份进行减持。
    2、公司运作正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的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尚未公开2002年度业绩报告,也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业绩信息。
    特此公告。
    
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