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0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 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本次申请配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我们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并 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02号文批准,公司于1999年9 月26日向全体股东配售58333320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8.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实际配入资金489439271. 55 元。 其中:法人股东配售 25195320 股, 以股权 216642000.00元折算,社会公众股东以现金配售30000000股,内部职工股东以现金 配售3138000股,募集资金人民币272797271.55元。募集资金于1999年11月21 日到 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本所(1999)内验字第06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配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1999年 2000年 合计
1 湖南巫水流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7400 0 7400
2 湖南蟒塘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8000 12000 20000
合计 15400 12000 27400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999年实际投入
湖南巫水流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7400 10200
湖南蟒塘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20000 2000
合计 27400 12200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 2000年实际投入 累计投入
湖南巫水流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900 11100
湖南蟒塘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11500 13500
合计 12400 24600
    注1: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配股说明书的承诺项目一致, 投资金额 则有差异,公司根据湖南蟒塘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工程预算相应减少了对其的投 资3700万元,并将调减部分追加到巫水工程项目,使湖南巫水流域水利水电枢纽工 程的累计投资额增加到11100万元。
    注2: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246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0. 18 %, 未使用 26792271.55元,系应继续投入湖南蟒塘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资金, 存入银行备 用。
    注3:湖南巫水流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由于外部的输送线路尚未完工,2000 年 度该项目未产生效益,湖南蟒塘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至2000年末完成整个工程进度 90%,也未正式投产。
    三、审核结论
    经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相关年度报告,贵公司董事会《关于 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的有关内容逐项对照,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的说明及有关信息 披露文件基本相符。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弟扩    湖南·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国强
    200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