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联合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衡阳市国资局、湖南耒能实业总公司联合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共持有金果实业8,436.93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0%,占非流通股股本的94.88%,超过非流通股总数的2/3。公司董事会已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公告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