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根据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的提案,要求提名罗丽娜女士和周世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此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此提案提交于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5年6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30日
    2.召开地点:长沙市金源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逐项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邓军民先生
    6. 本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5月28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819786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6.1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表 1人、代表股份938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197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197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197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197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197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5年,公司继续聘请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197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7、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见4月28日的公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197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8、补举罗丽娜女士和周世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表决结果为:
    A、罗丽娜女士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197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B、周世明先生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197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3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 荣
    3.结论性意见: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致: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在长沙市金源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律师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见证意见,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2005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刊登在2005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3、刊登在2005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1、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向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律师见证书仅用于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律师同意将本律师见证书作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律师见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李荣
    200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