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9日在衡阳市锦江饭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81,078,07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7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铁儒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四个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
    同意该项议案股份为81,078,077股,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 股,以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35.75%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同意周代清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该项议案股份为81,078,077股,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 股,以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35.75%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选举邓英杰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该项议案股份为81,078,077股,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 股,以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35.75%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4、同意顾刚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该项议案股份为81,078,077股,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 股,以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35.75%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意见书
    4、会议纪录
    特此公告
    
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