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5月19日接到公司第三大股东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以传真形式发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拥股信息报表》,获悉公司第三大股东所持股权性质由发起人国家股变更为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
    公司原第三大股东为焦作鑫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发起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6473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因与中国光大银行纬二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而被冻结,河南省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受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被冻结股份进行拍卖,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竞标将其收购,于2004年4月23日办理完结股权过户手续,故公司第三大股东变更为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6月23日刊登的《关于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