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通知称2004年12月2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帐户号为0800023839)因银行借款将持有的焦作鑫安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37506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9%)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质押期限为自2004年12月27日至2005年11月27日止,在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