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互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4年6月8日与河南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担保协议书》,互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于2004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7名(董事朱卫平、独立董事李建中因公出差),符合法定程序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河南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担保协议书》。
    至2004年6月8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河南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焦作化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华辰经济发展中心、河南武陟西滑封造纸厂、河南温县艺龙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姜明站四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于2001年5月28日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李福才,公司是以生产经营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为主的大型化工企业,河南省氯碱骨干企业之一。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河南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56109.74万元,净资产为16972.79万元,负债率为69.75%。
    公司与河南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双方互为对方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总额内为对方向工商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三个月,自2004年6月6日起至2004年9月7日止。
    4、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着稳健务实的原则,对河南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市场和资信状况进行了分析,认为该公司经营比较稳定,银行资信较好,与其签订《互担保协议书》不会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与河南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担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