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支持焦作鑫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安集团)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本公司于2003年1-6月多次与其发生资金往来,公司向鑫安集团提供资金累计发生额8095万元,鑫安集团向公司提供资金累计发生额12163万元。
    鑫安集团为公司原控股股东,该公司董事长现为本公司董事,故本次交易已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此次关联交易因系多次累计,暂借资金时间短,故未作专项披露,只在中报中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焦作鑫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国有独资公司,为公司原控股股东,2003年5月股权协议转让后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5%国有法人股计647.3283万股。法定代表人:张希望;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环城北路28号;注册资本:5500万元;主要产品有泡花碱、有机化工等产品。2002年主营业务收入33808万元,净利润-2240万元。
    三、偿还暂借资金及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我公司向鑫安集团提供资金(发生额)8095万元涉及的经济业务为:
    1、今年关联交易货款555万元;
    2、其余7540万元是资金往来。
    资金用于转贷款临时借用。(发生额在百万元以上的)
凭证 时间 金额 用途 1银付68号 2003.1.15 300 借款还贷 1银付78号 2003.1.15 500 借款还贷 1银付79号 2003.1.15 600 借款还贷 1转117号 2003.1.20 350 借款还贷 2转25号 2003.2.11 150 临时借款 3银付29号 2003.3.11 350 借款还贷 3银付30号 2003.3.12 320 借款还贷 3银付112号 2003.3.13 1000 借款还贷 4转10号 2003.4.10 308.04 借款还贷 5转78号 2003.5.19 432.79 调帐 6银付21号 2003.6.9 242 借款还贷 6银付50号 2003.6.18 967 借款还贷 6银付51号 2003.6.18 800 借款还贷
    鑫安集团向我公司提供资金(发生额)12163万元涉及的经济业务为:
    1、还上年欠款3796万元;(截止2003年4月28日,鑫安集团已累计偿还公司代垫资金3509万元,剩余282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于6月30日前归还。详见2003年6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今年关联交易货款195万元;
    3、其余8172万元是资金往来。
    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发生额在百万元以上的)
凭证 时间 金额 用途 1银收28号 2003.1.15 800 归还借款 1银收29号 2003.1.15 600 归还借款 3银收22号 2003.3.14 320 归还借款 3银收23号 2003.3.12 350 归还借款 3银收74号 2003.3.13 1000 归还借款 4银收48号 2003.4.30 438 归还借款 5转76号 2003.5.19 264.91 归还借款 6银收55号 2003.6.27 4000 归还借款
    因以上多数资金往来(大多是1-3天内临时周转)未履行决策程序,故也未进行专项信息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为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承诺:以后一定按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支持鑫安集团正常生产经营,考虑到鑫安集团有偿还能力,故本公司暂借资金不存在风险。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鑫安集团所欠公司资金及资金占用费不但已全部偿还,且公司尚欠鑫安集团277.02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建中、王秀梅、李建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支持鑫安集团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关联交易,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鑫安集团所欠公司资金及资金占用费不但已全部偿还,而且公司尚欠鑫安集团277.02万元。提请公司今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