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9月5日接到第三大股东焦作鑫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函告,函告称河南省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将于2003年9月15日上午10:30分在河南省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对焦作鑫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票6473283股进行公开拍卖,有关事项请参阅2003年9月4日《中国证券报》第2版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