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0.40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0日
    ●除息日:2003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6月29日召开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末总股本1293756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现金红利6,468,784.35元,剩余利润41,822,406.15元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0.40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非流通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0.5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0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已托管股份的现金红利于2003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未托管股份的现金红利在办理托管确认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2、国有股、法人股及高层管理人员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河南省焦作市环城北路28号本公司证券管理办公室
    2、联系人:韩景利 卢卫红
    3、咨询电话:0391-2925951-256
    4、传真:0391-2919211
    七、备查文件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