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4月30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办公大楼第四会 议室召开了 1997 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6 人, 代表股份 37119220股,占公司1997年末总股本5176.5万股的71.71%。 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711922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
    二、以3711922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三、以3711922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 报告》;
    四、以3711922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1997年度财务决算和 1998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五、以37112120股同意,1500股反对,560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 的报告》及公司章程(草案);
    六、以37112120股同意,0股反对,710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授权董事会 5000 万元以下投资处置权的议案”;
    七、以37118220股同意,0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表决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 199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997年度末总股份5176.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股送3股红股进行。
    公司199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5525033.57元,上交所得税2328755. 04 元后, 公司1997年度净利润为13196278.53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319627.85 元 和提取 10%法定公益金1319627.85元后,1997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0557022.83元, 再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5900555.85元,1997年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26457578. 68 元。1997年度利润分配按每 10 股送 3 股共送出 15529500 元, 其余未分配利润 10928078.68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八、1998年增资配股方案:
    1.以37114220股同意,4000股反对,100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配股比例及配股总 额。
    以公司1997年3月31日上市时的股份总数5176.5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 股 的比例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新股,应配股份总数为1552.95 万股, 其中国有法人 股股东应配售1109.7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应配售443.25万股。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年3月24日国资企发[1998]57号文, 批准同意国 有法人股股东焦作碱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购应配股份中的130万股, 以此 计算,公司本次配股总额预计为573.25万股。
    2.以37099920股同意,12000股反对,7300 股弃权表决通过了每股配股价格暂 定为5-8元;
    3.以37114220股同意,4000股反对,100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配股募集资金的用 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优质重质纯碱及碳酸钙两项技改工程项目。优质 重质纯碱技改项目已经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豫经贸改[1996] 735 号文批准, 该 项目总投资4719万元,企业自筹1255万元;碳酸钙技改项目已经焦作市经济贸易委 员会焦经贸改字[1998]31号文批准,该项目总投资2888.6万元,全部投资由企业自 筹解决。
    以上两个项目总投资7607.6万元,企业自筹4143.6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专项贷款。
    4.以37106220股同意,12000股反对,1000 股弃权表决通过了本次配股决议有 效期。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截止到1998年12月31日。
    5.以37114220股同意,4000股反对,1000 股弃权表决通过了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内确定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全权办理配股的有关事宜。
    上述配股方案尚需报河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审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九、以37114220股同意,2500股反对,250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在本 次送、配股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焦作市公证处公证。
    
焦作市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