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7年5月31日焦作市碱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 1997 年度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议案”,并经国家计划委员会计财金[1996]2668号和省计 划委员会豫计财金[1997]862号文批准 ,本公司发行企业债券1000万元人民币,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投向:
    公司本此发行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债券将全部用于8-10万吨/年纯碱技改收尾 工程。
    二、发行原则、范围、对象:
    本公司1000万元企业债券本着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面向社会发行。
    本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各企、事业单位、个人、集体均可购买。
    三、发行方式、方法及利率、期限:
    公司本此发行企业债券总面额为1000万元。单位面额为500元、1000 元两种。 按票面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为三年,年利率为11%。
    本债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期本息一次付清,不计复利,不提前兑付, 债券过兑付期部分不计息。
    本债券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可以转让、继承和抵押。
    四、投资效益:
    本次发行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债券,资金到位投入使用后效益明显。年可新增 税后利润及折旧费911万元,三年共计2737万元。
    五、本债券经河南资信评估公司评定为债券信用AA级。债券持有者可获得较高 投资回报。
    六、发行时间、网点:
    本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时间为1997年8月28日-11月30日(上午8∶30-11∶30 、 下午3∶30-6∶00)在焦作市东二环路一号、解放路人大对面、 建东路财政局西等 三个网点同时发行。
    
焦作市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