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中,第五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的第一条第三小项: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公司简称 方案序号 议案 申报价格 SST鑫安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应更正为: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公司简称 方案序号 议案 申报价格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鑫安投票 1 1.00元 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