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受理日期:2005年8月4日
    2、诉讼机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
    2006年8月3日,本公司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6-019号),相关情况详见2006年8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焦作鑫安重大诉讼公告”。
    三、最新进展情况:
    2006年9月8日,公司收到了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焦执字第40号执行裁定书及(2006)焦执字第40号协助执行通知。裁定书内容如下:焦作市昌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30日以(2005)予法二终字第266号依法审结。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限期执行后,至今仍未履行。故裁定:冻结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永媒投资有限公司价值830万元的股权或投资收益及股息和红利。
    四、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因河南永媒投资有限公司在短期内未进行分红,故本次查封的资产对公司2006年当期利润无影响,对2006年度报告期的利润也无影响。
    2、本次诉讼对2006年度报告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完全结束,法院冻结资产的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故无法确定对2006年年报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请广大投资者进一步关注此案进展情况,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焦执字第40号《执行裁定书》、第40号协助执行通知。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