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豫法执字第20-8号民事裁定书和(2005)豫法执字第20号通知。告知公司大股东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阳市华银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豫法执字第20-8号民事裁定书载定,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南花园集团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37506012股股份,并于2006年8月9日向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冻结被执行人河南花园集团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37506012股股份。
    在此之前,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因银行借款,已将其所有公司的37506012股股份质押给了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至此,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的375060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99%),全部被质押、司法冻结。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