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30日
    2.召开地点:由于公司电路故障临时改在焦作市山阳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集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谢国胜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39945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01%。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521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3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体的表决情况
    同意37521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647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7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213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二)、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体的表决情况
    同意37521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647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7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213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三)、通过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体的表决情况
    同意37521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647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7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213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四)、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体的表决情况
    同意37521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647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7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213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总体的表决情况
    同意37521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647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7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213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六)、通过关于董事人事变更的预案。
    1、总体的表决情况
    同意37521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647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7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213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七)、通过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1、总体的表决情况
    同意37521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647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71%。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213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申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