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4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决定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议案》。
    以上二至五项需提交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