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2002年会计报表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第八项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就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每半个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至所涉及事项解决或200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
    目前,公司仍未启动生产。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股托管方中竹纸业有限公司的重组处于搁置状态,尚未取得进展。
    本公司除上述信息外,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张孝中
    二00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