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竹纸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20日签订了《国有股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书》,并于2002年11月25日签订了《国有股托管协议书》。
    国有股托管后,吉林纸业股份公司于2003年1月5日启动生产。由于新闻纸市场问题、公司废纸脱墨生产系统有关设备问题以及公司自身存在的各方面沉重负担等原因,公司于2003年2月28日再次暂停生产。
    目前,由于多方面原因公司重组阻力较大,工作无法继续推进,暂时处于搁置状态,公司下步重组方案尚需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股托管方中竹纸业有限公司进一步探讨。对此,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