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2002年会计报表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财务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有关条款的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已于4月24日开始实行特别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第八项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就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每半个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至所涉及事项解决或200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
    公司自2003年2月28日暂停生产以来,至今尚未启动生产。关于废纸脱墨生产系统设备问题,目前与国外厂商谈判已取得一定进展,双方拟定近期将需改善、维修设备运至国外,预计2003年7月底完成设备的修正改善。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择期启动生产。
    本公司除上述信息外,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