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就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0009.808万股国有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日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转让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意向协议书”。本次转让完成后,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份20009.8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0.0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其总部位于四川成都,下辖9家制浆造纸企业。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竹木浆纸的生产及营销,年产商品竹木浆47万吨,文化用纸和新闻纸48万吨,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漂白硫酸盐竹浆制浆企业。
    三、本次国有股股权转让,将进一步加快国有资产运营体制的改革,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益。本次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完成后,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将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重大问题决策权和资产收益权,选择经营者权和授权范围的生产配置、调剂权,并负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资本运营,使现有资产限制存量充分启用,不断提高资产质量,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四、目前,有关各方正逐级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待取得重大进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张孝忠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