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5月29 日在公司二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及委托代理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见附件1);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拟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曲丹时、 高绍盛、关凌汉、孙长营、赵辉。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利平、葛洪君(候选人工作 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对即将卸任的公司董事邢东尚、刘中华、程传良在任期内诚信敬业、 勤勉尽责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他们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三、 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年津贴为12000元。
    四、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预案》(见附件2);
    五、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预案》(见附件3);
    六、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见附件4);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2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项须提交公司2002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曲丹时 男, 现年50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市 汽车车身厂副厂长、吉林市微型汽车厂副厂长、厂长、吉林市汽车改装厂厂长、吉 林市汽车总公司经理助理、一汽吉林轻型车厂厂长助理、一汽顺德汽车厂副厂长、 吉林市汽车工业集团经理、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吉林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高绍盛 男,现年57岁,中专文化,中共党员, 先后担任中共吉林市委办 公厅综合处副处长、信息处副处长、信息处处长、行政处处长、吉林市监察局副局 长、吉林市信访办主任、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吉林市人事局局长、吉林造纸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3、关凌汉 男,现年57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63 年参加 工作,先后担任吉林造纸厂厂部办公室副主任、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厂长办公室 主任、经营副厂长,现任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孙长营 男,现年56岁,中专文化,中共党员,工程师, 先后担任吉林造 纸厂团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基建科副科长、工程科副科长、安装公司副经理、 房产处处长、吉林设计院院长兼党委书记、工业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赵 辉 男,现年39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先后担任吉 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设计人员、设计室主任、计划科长、副院长,现任吉林省吉 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6、王利平 男,现年46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 计师,曾任吉林市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现任吉林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7、葛洪君 男,现年63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历任吉林化 纤进出口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纺织进出口协会副会长,吉林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已退休。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
    提名人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利平先生、葛洪君先生为吉林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业、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也不在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在为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利平,作为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其他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股人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利平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葛洪君,作为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其他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股人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葛洪君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