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10日13:00在吉林省吉林市召开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10日13:00
    2、召开地点:吉林市松江西路137号,西关宾馆国际会议中心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1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资产重组事宜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7)《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的议案》
    (10)《关于累计亏损弥补方案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有关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05年11月10日的《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位进行表决,即: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9人);股东可以在拟选出的董事人数范围内集中使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也可以分散使用。
    累积投票方式的计票原则是:
    以所得选举票数较多并且所得选举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所投选举票无效;
    股东对董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无效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
    (3)《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规则同上。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为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 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履行备案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05年12月10日9:00-12:00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
    吉林市林荫路九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吉林市林荫路九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132002
    收件人:邱洪涛
    电话:(0432)2703225
    传真:(0432)2772883
    2、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时间:2005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