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05年5月1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2005年4月30日公司接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吉中民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获悉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关于申请我公司破产的事项。为挽救公司,避免公司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积极实施债务重组。
    2005年8月15日在法院主持下,通过了债务和解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以全部资产抵偿全部债务,向第三方转让全部资产,所获资金在法院监管下依法清偿。相对应的,请求所有一般债权人停计2005年1月1日起全部贷款利息;免除2004年12月31日以前的陈欠利息;债权本金按30.2288%的比例偿付;解除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担保单位的担保责任。2005年8月23日,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吉中民破字第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确认债务人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债权人达成的破产和解协议自法院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二、自本院公告之日起中止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审理。
    公司获悉,该裁定将于8月24日在《人民法院报》公告。
    此外,公司已于2005年6月末收到吉林市人民政府对公司财政补贴4000万元。预计公司2005年上半年度将实现盈利。
    特此公告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