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我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吉林省证券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股托管方中竹纸业有限公司决定终止双方签订的《国有股股权托管协议》,解除国有股股权托管关系。
    特此公告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孝中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