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 人,持有股份200098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获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获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获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获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本预案获得同意票代表股份200098180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吉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惠女士到会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