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2001]18号文件批准,我公司所得税自2000年1月1日 起实行先征后返,即按33%交纳所得税,由吉林市政府从地方财政中返还18%( 实 缴15%),并入当年税后利润。此项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9日
| ||
|
财经首页 ‖ 股票首页 ‖ 我的股市 | ||
|
|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