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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项目:公司公告

中兴_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1)
2006-05-17 打印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中兴_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 号

    联系电话:010-8282882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

    特别提示

    (一) 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 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兴_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商业”)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兴商业的股份。

    (四)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纪元、报告人指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

    中信信托 指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出让方。

    中兴商业、上市公司 指 中兴_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本次股份转让指 中信信托向新纪元转让其持有的中兴商业14,737,100 股法人股(占中兴商业股份总额的6.87%)的行为。

    目标股份 指 本次转让的14,737,100 股法人股,占中兴商业股份总额的6.87%。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为转让目标股份之目的,中信信托与新纪元于2006 年5 月12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持股变动 指 通过本次转让活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兴商业股份数增加的情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贰佰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11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物资流通市场的开发经营;各类生产资料的组织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租赁、仓储运输;汽车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兼营生活资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与主兼营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和服务。

    成立日期:1992 年9 月2 日

    经营期限: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110102100011970 地税:110102100011970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6 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话:010-828288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控制关系

    除上图所列股权关系外,上述自然人及法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1) 法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名称: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骐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网络系统集成、机械电器设备销售;

    科技项目投资管理。

    实际控制人名称:上海太陆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徒丹枫

    主要经营业务:机电设备、汽车配件、金属化工建筑材料销售。

    (2) 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姓名:周骐

    国籍:中国

    最近五年内职务:任新纪元董事长、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姓名:陈桢

    国籍:中国

    最近五年内职务:任上海太陆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成员的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于其他公司的主要任职情况
    周骐     董事长   110108196302040032   中国         北京             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时平生   总经理   110108196306080058   中国         北京                                 无
    俞全林     董事   110102196305031192   中国         北京                                 无
    庄燕       董事   110105196206132122   中国         北京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熊京       董事   610103196403032513   中国         北京             易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注:以上人员均无其他国家居留权。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持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大恒科技,证券代码:600288)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2,500,000 股,占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34.52%。除此之外,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持股变动前,新纪元未持有中兴商业股份;中信信托持有中兴商业78,050,000 股法人股,占中兴商业股份总额的36.37%,与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国资公司”)并列为中兴商业的第一大股东。2005 年12 月29 日,中信信托与CITIC Capital Shopwel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中信百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信信托将其持有中兴商业63,312,900 股(占中兴商业股份总额的29.5%)股份转让予中信百货(以下简称“29.5%股份转让”)。现该29.5%股份转让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本次持股变动后,新纪元将持有中兴商业14,737,100 股社会法人股,占中兴商业股份总额的6.87%,为中兴商业的第三大股东;如届时上述29.5%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中信信托将不再持有中兴商业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一)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信信托与新纪元于2006 年5 月12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1、中信信托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全部转让给新纪元;双方商定本次股份转让的基准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56,645,000 元,全部转让价款等于基准转让价款加上自2006 年1 月1 日起至付款日的按照基准转让价款6%年利率计算的增值。

    2、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新纪元将股份基准转让价款及增值部分款项支付至中信信托指定的银行账户。

    3、《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生效;如本次转让未能获得全部所需的批准或同意,中信信托应将新纪元已向其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及增值款项,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全部返还新纪元。

    (二) 本次转让的附加条件及权利限制

    1、自2005 年12 月31 日起,目标股份所对应的在中兴商业享有的盈利或承担的亏损,由新纪元享有和承担。

    2、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至股份过户之前的过渡期间,中信信托保证严格根据新纪元的意见在中兴商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但这样的行使须出于善意,且不得损害各方权益。

    除前述条件及其他一般商业条件外,本次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条件或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对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 本次转让尚需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兴商业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 中信信托与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兴商业证券部,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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